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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泰州市市直企事业单位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审验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泰州市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审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市直企事业单位2025年拟申报职称评审(含初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人员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如岗位聘用需要等)参加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审验。

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内容界定、学时认定标准等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要求执行。

三、审验时间安排及方式

2025年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集中审验时段为3月1日至5月31日,以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处线下审验。

四、审验流程

1.专业技术人员在《2025年度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表》(附件1)上登记个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打印后附佐证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将审验表和佐证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然后由主管部门集中统一报市人社局专技处审验(主管部门不得将报职称部门审验的工作交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办理)。报审时需附个人继续教育学习佐证材料、《2025年度泰州市继续教育学时审验人员花名册》(附件2)。

五、相关说明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合格是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条件,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对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强化服务,安排专人负责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工作。

2.请各部门(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部署开展此项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审验,确保不因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原因影响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度职称申报。

3.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政策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要求,审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社局专技处联系。各部门(单位)要在规定时段内完成学时审验,如申请审验人数较多,需提前沟通,必要时可派员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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