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修订发布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首次把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在该文件有关中小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各类教师评审条件中,增加了教师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
例如,高级教师评审条件之一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讲座,家校共育效果良好。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过1次班级以上家校共育公开课,学生家长评价良好;校长(副校长)推进开办家长学校,本人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家校共育活动……”而正高级教师条件其中之一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家校共育效果突出。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家长学校公开课1次,家访成效显著;校长(副校长)办好家长学校,协同育人效果显著,每学年至少参加2次家校共育活动。”据了解,这种做法在全国省级政府部门尚属首次。
对此,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人事处处长杨光表示,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去年10月,全国人大又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教育系统的家教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体现上述精神,发挥导向作用,新修订的中小学职称评审文件专门增加了“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
“由于平常忙于工作,我们在对孩子教育过程中面临很多困惑,比如孩子沉迷游戏、父母观念不统一等等。这种情况下,特别需要学校和老师能够给予专业指导。”郑州市民李女士说。
“教师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但鼓励和引导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仅凭热爱、单靠自觉远远不够。”省教育厅关工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主任董丞明说,新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出台,把“软任务”变成了“硬要求”,必将有力推动我省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
河南省实验小学党委书记、校长王献甫认为,最新颁布的职称评定文件增加了教师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强调并列出了“家校共育效果”等量化指标。这既是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信号灯”和“指挥棒”,更是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国家《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协同育人”途径落实落细落小落地的重要抓手和应有之义,具有进一步提升广大教师“育人工作”专项素养的鲜明导向。新时代的家校关系是同心共育“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的共同体和“合伙人”,广大教师要适应时代需要,切实提升育人工作中的家校共育能力,真正成为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他人”。
本文链接:http://www.sezc.cn/xwzx/1031.html
版权声明:部分素材来自网络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