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含基层系列)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继续授权设区的市组建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和副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山东省直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各大企业附属学校相关职称评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设区的市职称评审。申报人数较少的市,可委托其他市代评或组建片区式评审委员会。
各系列职称评审严格按照山东省现行评价条件执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要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将中小学教师达到规定课时量要求作为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突出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成效,把学生全面发展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依据。幼儿园教师突出评价保教实践成效,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教育教学效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价突出实践技能和专业教学能力。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倾向。
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等申报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量原则上应在2021年度基础上适当调整。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含基层系列)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要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元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聘的科学性。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制度,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从严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后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教育(教体)局行文发布、发放证书。
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各地所属民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要纳入当地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允许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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