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现就在全省开展数字经济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结合我省数字经济产业快速发展实际和数字人才职业发展需要,在我省工程系列职称中增设数字经济工程专业,首批设置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电子信息、通信、网络安全、智能交通等10个子专业。聚焦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对数字经济工程子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及产业发展同步。
二、评审依据
1.《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0号)
2.《江苏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1号)
3.《江苏省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2号)
4.《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3号)
5.《江苏省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4号)
6.《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5号)
7.《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
8.《江苏省数字经济工程(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7号)
9.《江苏省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8号)
10.《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9号)
三、评审委员会设置
(一)调整组建省级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
1.将“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为“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包括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区块链、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6个子专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省工信息化厅。
2.将“江苏省网络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为“江苏省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省委网信办。
3.将“江苏省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为“江苏省数字经济(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省通信管理局。
4.将“江苏省智能交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为“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5.授权省机械行业协会组建“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省机械行业协会。
(二)授权南京市、苏州市开展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试点。
1.授权南京市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等3个数字经济工程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试点。
2.授权苏州市开展集成电路、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3个数字经济工程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试点。
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组建方案,报省职称办批准后开展相关工作。
(三)相应调整下放各地区、各单位的原电子信息工程高级职称评委会。
1.将授权苏南五市组建的“江苏省XX市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为“江苏省XX市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将授权自贸区南京片区组建的“中国(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为“中国(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3.经授权组建工程系列(含电子信息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的紫金山实验室、亨通集团不调整评委会名称,原自主评审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名称相应调整为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
(四)未下放数字经济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地区和单位,数字经济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分别由省级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受理。
(五)各设区市已组建的原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安全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等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委会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评委会名称。对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集成电路、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6个新兴专业,各设区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组建按规定程序核准,报省职称办备案。
四、证书式样
江苏省数字经济工程专业职称证书式样与我省现行职称证书式样总体保持不变,职称名称作出调整。数字经济工程各子专业职称名称对应为“江苏省数字经济(XX,XX为子专业名称)+职称层级名称”,如集成电路专业工程师职称名称为“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师”。
五、时序进度安排
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于2022年10月下旬向省职称办报送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组建方案,10月底前完成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调整工作。各中级职称评委会调整工作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不迟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完成原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网络安全工程、智能交通工程和机械工程等相关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会,按规定程序报备的评审结果仍然有效,职称证书按新的格式进行制发。尚未组织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的,待新的相关专业评委会调整到位后,按程序于12月底前组织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未经省职称办同意,不得跨年度组织评审。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数字经济工程专业职称评价体系是服务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服务数字经济人才高地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数字经济工程专业职称评价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职称办报告。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职称办统一部署,抓紧推进数字经济工程专业职称评价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工作各项规定要求,重点加强专家库建设、职称评审组织等各个关键环节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质量。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职称办反馈。省职称办将适时对数字经济工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
(三)做好宣传发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重点面向园区、企业等数字经济工程技术人才集聚度高的地区,积极开展数字经济职称评价工作宣传。充分发挥行业部门、龙头企业和专业化机构等作用,特别是要调动民营企业积极性,积极营造引导支持数字经济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激励其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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