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会计专业职称评审适用于江苏省内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公务员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会计人员职称评审。
职称等级及对应名称:
会计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会计专业职称认定评审方式:
会计人员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委会根据评审需要可要求面试答辩,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评审后,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正高级职称采取材料评价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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