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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苏州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2年我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厅最新职称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部门

目前我市部分工程系列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已由相关协会、条线主管部门、各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承接,申报人员可按评委会归属进行申报:

1.协会、条线主管部门、各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负责的职称评审:

(1)全市交通工程中初级→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2)全市环保工程中初级→市环保产业协会

(3)全市冶金工程中初级→市冶金行业协会

(4)全市纺织工程中初级→市纺织工业协会

(5)全市生物医药工程高中初级→苏州工业园区人社局(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促进会)

(6)全市质量工程中初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昆山市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工程中初级→昆山市人社局

(8)吴江区机械、电子信息工程中初级→吴江区人社局

(9)工业园区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工程中初级→苏州工业园区人社局(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2.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负责的职称评审:

(1)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工程高级

(2)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水利、轻工工程以及药学(药品)专业、技工教师中初级职称

具体分类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附件2。

今年,上述专业除纺织、冶金、质量工程专业采用纸质材料评审外,其他专业均采用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的方式。

二、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无法退回修改。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日-5月15日。

2.申报材料上报。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2份),并在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面试答辩表》(仅限高级职称,1份)、《能力业绩自评表》(1份)、《总目录》(1份)填写。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并装入资料袋进行上报。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17:00。

三、继续教育

1.申报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至少4年、每年1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申报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工程师以来至少4年、每年2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专技人员可自行选择《2022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中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2.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专技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学历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等均可折算学时。

3.从2020年开始,专技人员也可选择“学习强国”教育平台进行继续教育,所获学分折算为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时。申报工程师,每年需完成500学分的学习。申报高级工程师,每年需完成1000学分的学习。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每年需完成1000学分的学习,同时完成48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专技人员可在每年年底对个人“学习强国”上的年度积分进行截图保存。

4.从2022年起,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将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规定执行。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

1.申报人员须认真阅读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其附录,对照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能力业绩自评表》至“其他材料”。

2.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立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文字资料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查重,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申报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上传电子文档备查,电子档名称为题目名称。

五、面试

1.高级工程师:按照规定,破格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申报人员、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面试的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时间一般在9月份,届时我们将提前一周短信通知。参加高级工程师面试的人员,特殊情况(生病住院、因公出国等)可以凭单位说明和有效证明申请调整面试时间,调整后仍无法参加的作弃权处理。

2.正高级工程师:评审采用全员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为10月15-22日,届时我们将提前一周短信通知。面试只有一次,不能参加的视作放弃。

六、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2022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进行评审结果公示、电子证书下载等。申报人员可在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网站上查看。

七、职称评审复核(正高级工程师除外)

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人员可在公示通知规定时间内提请评审结果复核,复核仍按照《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1.中心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2.评审结束后,请评审通过人员及时领取退还的《申报表》,并将《申报表》按档案管理规定放入个人档案。因中心场地有限,个人申报资料未领取的,中心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按保密规定流程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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