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自由职业技术人才。
(二)在宁省属单位(含下属单位)和在宁外省、中央及军队单位(含下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在省评委会申报评审。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3号)执行。其中,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同时执行《南京市交通、港务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办〔2014〕25号)。
(一)高技能人才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要求执行。
(二)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对职称年限可不作要求。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2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见附件1),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需参加1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线上专题讲座学习。
申报方式及要求:
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一)申报方式: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并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
经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递交。其余申报材料均在线上传,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3.公示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申报人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审核人审核申报材料时应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
4.初级评审。交通运输工程初级由交通工程中级评委会代为评审,申报人须在线提交工作总结(不少于1000字)、相关业绩成果材料等,申报材料应参照中级评审材料要求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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