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证员职称等级及对应名称:
江苏省公证员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名称分别为四级公证员、 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
江苏省公证员职称获得方式:
需先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并专职从事公证业务工作,然后在参加评审或考核。
1.初级公证员职称实行考核认定方式,考核合格后,初定为初级职称。
2.中级公证员职称实行评审和考核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评审通过或考核合格后,获得中级职称。
3.高级公证员职称实行评委会评审方式,评审通过后,获得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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