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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申报工作通知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引才用才制度,促进国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衔接,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办法(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22)119号)规定,现就开展我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取得扬人社(2022)119号文件附件1目录内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扬州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人员不受国籍、户籍等条件限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扬人社(2022)119号文件中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学历、资历等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扬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登记表可在扬州市人社局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下载;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护照、台胞证等,一种即可;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扬州工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外国人、港澳台工作许可证等,一种即可。

四、申报程序

1.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准备上述相关纸质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审查后在《扬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登记表》上填写意见及加盖公章;

2.按照我市职称管理权限,初级报至各县(市、区)人社局、功能区办事处,中级报至市人社局。申报人携带纸质申报材料至相关部门审核,原件将在审核完成后退还申报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

3.申报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各季度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10曰、6月10曰、9月10曰、12月10曰;

4.经审议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将授予其相应的职称证书,并发文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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