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不过可以申请复议,你知道吗?可能有些朋友不知道,对于工程师职称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复议。
具体而言,根据《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文件,苏州工程师申报人员可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公示当月或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向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提出申诉,对答复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
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干什么的?
行政复议:在职称评审中,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复议以书面为主,申请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补充材料。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复议呢?
①对人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
②对论文查重率的评价有异议
③由于非申报单位或人才自身等其他因素导致评审失败。
以下情况不予复议
1、对评委专家资格、业务水平的质疑
2、对评审公平性的质疑
3、仅仅基于个人主观判断的对评审结果的质疑
4、其他不能或不足以改变评审结果的情形
复议流程
公示——申请人提出申诉——对答复意见提请复议——填写复议申请书并提交——复议——等待结果
1、公示。职称评审结束后会在限定时间内公示通过人员名单,方便申报人员及时查看是否通过评审。
2、申请人提出申诉。
3、对答复意见提请复议。申请人应首先提出申诉,如答复意见符合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可对答复提请复议。
4、填写复议申请书并提交。填写复议申请书并采取当面递交、邮寄、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等方式递交。对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同时提交证明其身份以及确认申请书真实性的相关书面材料。
5、复议。复议小组由中心主任、3名以上评委及1名工作人员组成,由市局专技处派员监督。具体负责受理《苏州市职称评审复议申请书》、收集整理复议相关材料并组织复议会议、依照复议处理意见处理后续事宜。
职称申报时一定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并且提供完整,想通过复议来达到职称通过的目的,前提是人才自身条件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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