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推进产业人才职称评价“直通车”,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申报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激发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现开展宿迁市产业链重点企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20条产业链重点企业,新能源、高端纺织、绿色食品等攻坚突破千亿级产业的重点企业以及卓越工程师“苗圃”培育基地入库企业,优先支持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存在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等行为;
(二)专业技术实力强,处于业内领先地位;
(三)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一般不低于100人;
(四)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设有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方面工作,能够建立与职称挂钩的薪酬等绩效机制;
(五)企业具备申请评定专业的评委人选,总人数不少于25人,其中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不少于50%。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填写《宿迁市产业链重点企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请表、佐证材料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县(区)职称办。
(二)县(区)职称办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齐全,择优推荐不超过5家企业,将材料于4月28日前报送至市职称办。
(三)市职称办进行评估,发文确认首批中级职称自主评审企业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申请评定的职称以涉及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确定。对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不在申请范围。
(二)市职称办发文确认中级职称自主评审企业名单后,承担职称评审的企业要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等有关要求,组建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报市职称办核准备案。
(三)经核准后的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开展评审工作,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自主评价标准,自主评价标准不低于省标准,同时报市职称办核准备案。年度自主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结果报市职称办备案,统一制发电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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