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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换届(组建)申报通知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职称〔2020〕4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22〕23号)要求,我市今年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将进行换届和组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申报对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工作细致,严谨规范,专业技术能力强、业绩突出,行业认可度较高,在职在岗且具备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中评委专家库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2.熟悉相应系列中、高级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熟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范,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3.新推荐入库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专家库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4.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评审专家。评委会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家。

二、程序及相关要求

1.评审专家信息进行网上采集,具体信息采集方式和时间由评委会日常管理部门确定。评审专家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点击“评审专家申请”按钮,填报专家信息,下载打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再按要求扫描上传。

2.各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省规定进行换届工作或新组建评委会,本着德才兼备和优化结构的原则,通过单位推荐(含个人自荐)、业内评议等方式,产生新一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候选人名单。请于7月底前报市职称管理部门核准备案。高评委会换届人选最终以省人社厅公布为准。

3.各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新入选评审专家在职业道德、评审工作纪律、评审标准等方面的培训。

4.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江阴市、宜兴市等自主评审的相应评委会可按本通知要求同时换届。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和审核工作,确保质量,为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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