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外地省市取得的职称在上海可以用吗,被认可吗?
例:某工程师之前在江苏省工作时已经通过职称评审取得了中级工程师职称,现在来上海工作了,还是从事的原来的专业技术工作,那么,像他这种情况在外地取得的职称,在上海认可吗?
答:认可的。根据《关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1〕21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上海市仍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无需在上海市参加复核评审,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一)按照国家职称管理相关规定,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职称;
(二)上海市已实施只聘不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和层级;
(三)上海市暂无条件评审,需委托国家相关部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
(四)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而取得的职称;
(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互认的职称;
(六)军队转业干部调入上海市或在上海市自主择业的,其在部队取得的职称;
(七)国家另有规定的。
对自主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流动到上海市应按照上海市职称评审标准和程序,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复核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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