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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正式启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

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年龄、不唯奖项、不唯论文,把为乡村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选拔出来,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6号)文件精神,阜阳市启动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农业强市,充分调动广大乡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6号)要求,定于近期开展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企业经营主体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在乡返乡下乡回乡创新创业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及其他涉农乡村人才。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报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

1.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及事业单位人员;

2.违背乡规民约、公序良俗,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3.伪造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贡献,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的人员。

二、申报专业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设乡村振兴农经师、乡村振兴农艺师、乡村振兴农技师、乡村振兴农林师、乡村振兴农建师、乡村振兴工艺师、乡村振兴兽医师、乡村振兴畜牧师、乡村振兴水产师、乡村振兴电商营销师、乡村振兴农机化师。

三、指标分配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总量及各专业人才数量情况,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推荐名额采取分配方式确定,本次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推荐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县市区(详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经所在村居社区或单位研究同意,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职称的评审。申报人应如实填写《阜阳市乡村振兴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初级)》(附件2),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申报人需提交业绩材料,均采取复印件,首页由县(市、区)人社部门盖章。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身份证;

(2)相关荣誉证书;

(3)业绩证明材料。需与《阜阳市乡村振兴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初级)》所填内容相符。

2.材料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申报人所在乡镇或街道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后报送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予以受理审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要及时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无异议的,7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3.材料报送。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①推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报告应将组织申报工作进行简要总结,推荐人选的类别、数量、基本业绩分别概括说明。

②个人申报表格。按照附件2要求如实填报并加盖公章。

③业绩材料。原则上,每人的业绩材料不得超过20页。

④汇总表。填报《阜阳市乡村振兴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与公示证明盖章后一并报送。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将本通知及时宣传到相关单位,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按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业绩材料装帧简洁牢固,内容完整清晰。

2.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严格标准条件,科学确定推荐人选,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特别是将扎根田间地头,为乡村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巨大效益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选拔出来。获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激励政策。

3.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需盖章)和电子版(申报表、汇总表以电子表格方式,业绩材料以PDF方式),每个人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装入独立资料袋和电子文件夹,纸质版申报材料应统一按照封面(附件4)填写;电子版统一以“地区+申报专业+姓名”命名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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