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江苏省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填补司法鉴定行业职称评审制度空白,为江苏省自主开展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政策依据。
《江苏省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由省司法厅牵头起草,共七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基本条件、评审条件和附则。阐明资格条件的编制背景、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职称类别和分设层次;强调申报人员应满足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育培训要求;明确申报各层级应符合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以及高层次人才、基层一线人员破格申报和考核认定的办法。
《江苏省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注重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将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首要内容,强化司法鉴定专业人员的社会责任,对学术和执业不端行为“零容忍”。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探索引入获奖案例、优秀司法鉴定意见书、专业理论与实务课题研究、发明授权专利等替代性业绩成果,从技术研究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实际工作业绩等3个维度客观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引导司法鉴定人不断更新知识,创新思路,提高专业素养,积极投身法治建设。
《江苏省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注重畅通职称申报渠道,创新设置破格条件。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对在促进法治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重点考察工作业绩;对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资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江苏省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我省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的实际行动。破解了我省司法鉴定行业职称制度体系不健全、职业发展受限问题,为长期坚守在司法鉴定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开通了“绿色通道”,为评价和吸引司法鉴定专业人才铺设了“高速公路”,为健全完善全省司法鉴定人才培养体系和建设高水平司法鉴定专业人才队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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