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时间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须于6月底前上报评审计划,8月底前下发评审通知,10月底召开评审会,不得跨年度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渠道
从今年起,全省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全部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四、有关要求
(一)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各级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纠正、调整专家,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暂停乃至收回中级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健全职称公共服务体系。凡可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社保信息的,申报人员可免于提交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社保证明。
(四)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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