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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和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徐委发〔2023〕25号),制定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奖励对象

(一)2023年11月1日起由我市组织参加的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获奖选手、教练团队及所在单位。

(二)2023年11月1日起在职期间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1.在我市市属企业或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就业,且企业纳税应在上述区域。

2.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连续满6个月,并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二、奖励标准

(一)大赛奖励

1.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选手给予个人50万元、所在单位20万元、教练团队10万元奖励,对银牌选手给予个人30万元、所在单位15万元、教练团队8万元奖励,对铜牌选手给予个人20万元、所在单位10万元、教练团队5万元奖励。

2.对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选手给予个人20万元、所在单位10万元、教练团队5万元奖励,对银牌选手给予个人15万元、所在单位8万元、教练团队3万元奖励,对铜牌选手给予个人10万元、所在单位5万元、教练团队2万元奖励。

3.对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获奖选手给予职工组状元个人10万元、学生组状元个人5万元、所在单位5万元、教练团队2万元奖励,职工组二等奖个人5万元、学生组二等奖个人3万元、所在单位4万元,教练团队1.5万元奖励,职工组三等奖个人4万元、学生组三等奖个人2万元、所在单位3万元、教练团队1万元奖励。

(二)获证奖励

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个人一次性5000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获得多个证书的,每人限领1次。

三、办理程序

(一)大赛奖励

由市人社局根据比赛结果,统一线下受理确认后发放。

(二)获证奖励

1.申报

由引才单位登录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徐州市“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注册后为人才申报奖励。凡在政策有效期内未进行申报的,政策终止后不再予以受理和补报。申报需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新获得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与人才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的无欠税证明和近6个月内任1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人才的,还需提供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2.审核

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直接审核;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申报材料由企业纳税所在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初审通过后提交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奖励建议名单。

3.公示

奖励建议名单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奖励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2)本细则涉及经费依照《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大赛奖励经费及市属企业获证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获证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四、其他事项

1.本细则所称的“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是指:在徐州企业工作期间新晋升为高级技师的职工。取得高级技师时间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2.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奖励资格,收回巳领取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铜山区(含高新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本细则执行,并做好辖区内获证奖励的受理、发放和解释工作。

4.本细则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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