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渠道推进乡土人才职业发展,将取得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以上职称的乡土人才,纳入“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技能大奖”“十佳农民”等人才项目和政府奖励的评选对象,纳入人才库、专家库,发挥其在专业领域的技术技能特长。
2.取得乡土人才职称的人员,优先参加各类技术培训、科技讲座、外出考察及学术会议等活动,优先参与各类展览展演展示、产品推广展销等交流推介活动,共享产品宣传平台、销售渠道。
3.支持取得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职称以上的人员优先申报科技示范户。对于取得乡村振兴技艺师以上的人员与农业科技人员同等享有农业科研、示范和推广等项目承担权,并支持参加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对于取得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以上职称的人员,优先作为现代农业(渔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基地专家,并可作为特聘技术人才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体系。
4.对于取得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以上职称人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除享受现行普惠政策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扶持范围,优先申报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及推广等专项项目。
5.鼓励各地建立乡土人才职称激励制度,对于取得乡土人才职称的人员,在产业技术扶持、项目资金投入、人才载体平台建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宣传展示平台等方面给予享受优先政策支持,纳入“人才贷”“人才投”“人才保”等人才金融支持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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