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定市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建立了符合新型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并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旨在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激励各类人才到农村一线干事创业,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方案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申报范围,凡以农民为职业,具有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及农技推广、农村电商、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等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新型职业农民均可申报。主要包含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的骨干人员,以及返乡入乡创业的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
新型职业农民系列职称设初级、中级两个层级,初级只设助理级。设置农艺、畜牧、工程三个专业。初级职称资格名称分别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助理畜牧师、农民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资格名称分别为农民农艺师、农民畜牧师、农民工程师。
方案还对取得新型职业农民系列职称的待遇保障进行了明确。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取得新型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后,被企事业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年限,在新岗位参加首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可累计计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成员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并长期发挥作用的情况,可作为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依据;涉农部门各类农业项目要向取得职业农民职称的农民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逐步形成项目发展与职业农民队伍壮大相互融合的良性发展,取得职业农民职称的农民领办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享受有关强农惠农政策,奖补政策和农业保险政策;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实体的,在全市创业之星、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创新竞赛、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等评选认定中予以倾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在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中,适当降低担保门槛;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在人才选拔、政府表彰奖励、党员发展、村“两委”干部选举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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