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黑龙江省启用新版职称服务平台。全省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未统一分配账号的单位可自行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信息,将直接上传到人社部职称查询系统,未通过平台评定的职称资格信息不予备案。
从今年开始,在全省探索试行电子职称资格证书,由各地各部门(单位)按职称管理权限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发放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随时在线查询、下载,通过“黑龙江人社”微信公众号核验真伪,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以往年度职称证书丢失需要补办的,继续使用纸质证书。
从今年开始,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专业)职称评定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阅评价标准。
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7月启动,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结束,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2年9月1日开始计算。
翻译系列职称评审按照中国外文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注“CATTI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备考”“职称评审”查询)有关要求执行,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于9月10日前将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事业处。
支持博士毕业生到我省开展博士后创新研究,从今年开始,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工作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实施龙江卓越工程师支持计划,支持龙江工程师学院联合省内大型企业加快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实行学校、企业“双导师”制,校内理论考试、企业实践及业绩成果考核合格的工程硕士毕业生可按规定直接授予工程师职称资格(不含国家统一考试专业),工程博士毕业生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激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从今年开始,对高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时进行分类评聘,成效显著的可按规定破格评聘。具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科研院所要在年度评聘中认真落实,注意总结经验做法,其中破格条件不得低于我省通用破格标准。
推动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组团式援边行动”,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落实好援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倾斜政策,为援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聘用岗位做好服务工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在基层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视为基层服务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
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负责核对);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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