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农业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使用标准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 2020]1号)规定, 结合我省人才需求状况,经研究,确定2022年度我省高级经济师评审使用标准为53分,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审使用标准为55分、高级农业经济师评审使用标准为53分、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使用标 准为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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