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2〕420号)文件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质量强市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定于2022年9月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推动质量变革创新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宣传活动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要围绕“推动质量变革创新、促进质量强国建设”活动主题,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市的决策部署,积极宣传住建领域在全社会弘扬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精神。各企业、各在建项目要在公司办公区、项目工地等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张贴质量标语和宣传画、设置宣传橱窗、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大力营造“质量月”宣传氛围,进一步强化全员参与意识。
(二)开展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宣贯落实工作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培训班、宣贯会、云课堂等形式对《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意见》(待发)进行宣贯讲解,通过“宣贯+落实”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以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为统领,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其他参建各方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为呼应,系统协同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补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这一薄弱环节,为保证工程质量、提升工程品质筑牢制度基础。
(三)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要以“质量月”为契机,加大《常州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方案(试行)》执行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对照《方案》要求,坚持高标定位,真正把质量信息公示工作落实、落细。通过持续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做实交付标准样板,鼓励开展“住宅用户开放日”活动,鼓励邀请物业企业和购房人代表参与分户验收,不断丰富质量信息公示形式,使信息公示制度更接地气、更有温度、更有质感,为全面总结质量信息公示试行阶段优秀经验做法筑牢实践基础。
(四)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结合“质量月”活动,聚焦住宅工程质量领域热点问题和共性问题,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突出住宅卫生间干湿区、门窗、外墙、阳台渗水,以及墙面裂缝等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切实将我市《提升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落实、落细,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防水施工阶段、重要环节实施全过程严格管控,力争通过对“渗漏裂”等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带动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全面提升。
(五)开展成品住房工程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成品住房品质,“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成品住房工程专项检查,针对当前成品住房突出问题和投诉热点,重点检查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行为、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在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市建管中心将组织专门力量成立检查组,对处于装饰装修阶段的成品住房进行随机抽查。同时结合专项检查情况组织开展成品住房“互查通病,学优找差”活动,在互查中找差距、学经验,在工程建设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我市成品住房品质。
(六)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专项检查
以住宅、医疗卫生及校安工程等民生工程为重点,抽查涉及消防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等内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消防及机电安装工程质量专项整治,促进我市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七)开展建设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百万城乡建设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苏建工会〔2022〕77号)、《常州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第十六届职工职业技能竞赛2022年竞赛工种的通知》(常竞办发〔2022〕1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常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砌筑工、抹灰工、镶贴工和建筑电工的技能竞赛,在全市建筑职工中积极营造学技术、赶先进、创品牌、争贡献的良好氛围,促进建筑职工技能水平的提高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八)开展混凝土质量提升行动
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并按要求对辖市(区)进行督查。开展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和标养试块专项抽查工作,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将违法违规企业列入“慎用混凝土企业名单”,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九)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能力提升活动
一是开展地基基础高应变法检测、建筑材料与制品燃烧热值测定能力验证活动,组织地基基础工程高应变法检测、地基基础工程静载检测、建筑排水管检测等等培训活动,锻炼培育一批“检测能手”,不断提升检测人员业务素养和行业的整体检测水平。二是修订出台《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导则》(市政分册),充分发挥其在引导和规范建筑工程检测行为,提升检测能力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相关活动的形式、规模、频率等,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质量月”活动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共性通病,力争在治理质量常见问题上取得实效。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活动结束后,请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小结及活动情况照片(不少于5张)报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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