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职称评聘备受中小学教师的关注。近日,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印发,不少人期盼“新政”能使困扰中小学教师多年的职称评审难的问题得到改善。
对于中小学教师来说,职称既是专业能力的一种体现,同时也往往与薪酬待遇紧密相关。2015年,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这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和突破点。打破职称“天花板”,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和城乡教师的待遇,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从而促进基础教育良性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获评职称并不等于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关键在于能否被聘用。受指标比例的影响,不少地区乃至学校内部的岗位设置,都有严格的比例,如果高一级职称的岗位已经“满额”,低一级职称的教师就难以获得晋升。
相对此前的规定,《意见》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规定:国家层面不再对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作统一规定,而是授权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分学段、分类型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适当优化调整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按照规定,今年的“职称新政”施行之后,各省可以县为单位,计算、分配、管理教师的岗位职级。由此意味着,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置教师岗位结构,对于那些教育基础薄弱的地区而言,这也将意味着中、高级职称比例,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无论是从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还是从推动基础教育发展的角度看,打破中小学教师的职称“天花板”都势在必行。在此过程中,仍有很多工作要做。其中,首要问题就是,职称的评定依据,应该如何确定?作为业务能力的体现,中小学教师职称应当以教学科研能力为依据。因此,《意见》要求,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以教师岗位为主,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向教学一线倾斜,以业务能力为评定标准,这样才能防止职称评定行政化。
除了职称如何评定之外,指标分配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在原有的职称评定中,普遍存在一种情况,重点学校的副高级以上职称多于普通学校,同一学校内,主科尤其是与升学相关的学科多于副科。因为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学校之间也存在较大差距。为了扭转这一局面,《意见》要求,协调县域内同学段学校教师岗位结构,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努力使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当地城镇同学段学校。由县域进行统筹管理,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意味着县城和乡村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得到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从而补齐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短板”。
不仅如此,《意见》还要求加强聘后管理,全面考核教职工表现,以工作实绩和贡献为重点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调整、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工资核定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以此为标志,教师职称不再是“一评定终身”,伴随着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职称评定管理机制,有助于实现能者上、庸者下,激励更多高素质教师献身基础教育,为中小学教育注入新的活力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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