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临沂市委组织部与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印发《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正高级农艺师。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据了解,为推动临沂市乡村人才振兴,着力培养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快建设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沂蒙高地,在临沂市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可以评定职称。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范围包括粮、棉、油、果、菜、茶等种植业,畜牧兽医、饲料兽药、淡水养殖等行业,农产品初加工和农民专业合作服务行业等。评定对象主要包括在上述领域的农村科技带头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生产性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管理工作遵循服务于乡村人才振兴、产业振兴,突出实绩,促进现代农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等原则。
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评定级别和评定人数根据全市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发展情况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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