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精神及市职称办统一部署,现将2022年下半年连云港市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
(一)在市直(市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各类企业、 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初定职称。
二、政策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高中(职高)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省有关规定做好过渡工作。
药学、中小学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等有专业及行业准入要求的,以资格条件为准。
(二)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初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初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初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三)其他要求
1.单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
3.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人员,须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初定。
三、申报方式及渠道
(一)采取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人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个人办事”栏点击“人才人事”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子项目,选择“职称初定申报”进行申报,或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和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入口进入,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将打印完成的表格会同其他材料一并进行报送。网上申报时间为11月9日到11月23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2份(正反面打印)。
(二)继续教育网络公共课成绩汇总表。
(三)劳动合同或单位聘书原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
五、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时间:11月9日起至11月23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连云港市人才服务中心业务大厅 职称申报窗口(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9-5号一楼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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