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含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教师岗位一般分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
职称名称及对应级别: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统一规范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统一规范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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