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和本人自愿原则,下列专业技术人才,凡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在我市各级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人事隶属关系和社会保险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属地管理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照用人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委托我市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经市职称办同意,也可申报。上海在盐“飞地”专技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我市申报评审职称。
4.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通过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要在单位核定的空缺岗位限额内(含当年退休形成的空缺岗位)进行;通过考试、考评结合或初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岗位空缺情况限制,其聘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如果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可由用人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盐城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方案备案表》(附件3),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1)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含当年退休形成的空缺岗位),可调整到下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予以申报;(2)对超结构比例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补一”的办法申报(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3)任现职以来,经组织选派援藏援疆援青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4)任现职以来,受到市级以上政府综合性表彰(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或者因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
尚未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应当先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再按规定申报。
6.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中(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相关部门的具体部署另行下发通知。
7.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认真执行省重新修订后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我省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各系列资格条件均可从江苏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查询下载。各地、各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着力破除职称评价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建立健全职称品德首位评价机制,改进和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牢固树立“六个注重”鲜明导向,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识别人才。
(二)职称制度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制度衔接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落实好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对已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可按照相应等级资格条件,申报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3.已取得我市乡镇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转评相应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
(五)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情况是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程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1/3,专业课程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2/3。
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学习可通过江苏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模块,选择合适的公需课程自主学习。
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学习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5)参加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学习培训;(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六)初定(考核认定)
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的,可申请初定相应的职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专业工作年限增加一年后,可申请考核认定相应的职称。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2.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专业资格条件对研究生学历初定职称另有规定的,按专业资格条件执行。
3.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专业资格条件对大专学历初定职称另有规定的,按专业资格条件执行。
5.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专业资格条件对中专学历初定职称另有规定的,按专业资格条件执行。
(七)相关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其参加继续教育和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八)资历、学历、成果、论文等时效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今年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问题。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等4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相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创新职称申报评价方式。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职称除外)。
在盐城市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且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明显高于我省现行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关要求,并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可根据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盐城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盐人社函〔2020〕9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民营企业优秀青年(45周岁以下)人才,可不受职称资格、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三)委托评审和援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我市暂无评
审条件的职称,或者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市职称办协调办理委托评审函,进行委托评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市后继续有效。
(四)认真执行“三定向”政策。全市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政策
用人单位要把今年申报职称的政策依据、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申报程序等,通过网站、公告栏、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
事业单位要事先制定职称申报方案。根据岗位设置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等级和岗位数量的需求,填写《盐城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方案备案表》(附件3),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备案。各单位要根据申报方案,通过民主推荐或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推荐申报对象。
(二)个人申报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的人员应统一报送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2.网上申报
申报人可直接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也可从江苏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申报平台”选择“江苏省职称申报入口”,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初级职称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日—8月15日,正高、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详见各专业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的年度评审通知。
(三)用人单位审核公示
申报人本人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扉页,作出诚信承诺并签字,保证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有效。非本人签字的无效。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履历、业绩、科研成果等情况,要在工作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作为重要申报材料之一。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对审核结果负责。所有复印件,都要经过用人单位审核盖章验证。用人单位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由人事代理机构在用人单位申报意见栏签字盖章,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四)复核受理
1.初定(考核认定)职称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各县(市、区)职称办受理。
2.申报中级评审材料按隶属关系,由县(市、区)职称办、所报专业对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市职称办逐层复核。通过复核的申报材料,按所报专业由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受理汇总。
3.申报高级评审材料按隶属关系,由县(市、区)职称办、所报专业对应市行业主管部门、市职称办逐层复核。通过复核的高级申报材料,由所报专业相应市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汇总上报。
负责申报材料受理汇总的各单位(部门),填写《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附件5),在规定的报送材料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报市职称办审核推荐。同时发送电子表格(Excel格式)到市职称办电子邮箱:ycszcc@163.com。
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受理范围报送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申报条件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市职称办受理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9月15日。各县(市、区)职称办、市直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申报材料分系列(专业)汇总报送市职称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缴费
申报材料通过复核后,申报人员向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缴纳评审费。具体缴费标准与方式由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发文通知(详见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官网或江苏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
(六)评审结果公示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须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发布评审结果通知,颁发电子职称证书。
五、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一)初定(考核认定)纸质材料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个人工作小结、单位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考核认定还需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已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二)其他(含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纸质材料要求:《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3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直接入袋;其他材料目录清单(附件1)中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入袋。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六、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一)规范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规范落实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盐职称办〔2023〕3号)要求,加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专家库核准备案制度,规范组织职称评审工作。
(二)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各级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或随意降低评审标准、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视情予以责令改正、调整专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暂停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严密评审工作程序,坚持做到评前公示申报情况、评审专家随机抽取、评审结果及时公布。要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评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评审专家回避制度、评审活动保密制度,确保评审政策公开透明、评审程序规范有序、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三)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各地、各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5号)要求,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防范控制廉政风险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进行认真核查,防控和杜绝评委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切实规范职称评审管理工作。
(四)完善职称申报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认真执行评审活动预先申报制度。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公示、报送工作。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在开展评审活动前10天,把申报材料、《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盐城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申报表》(附件6)报市职称办备案。
(六)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凡涉及全局性、整体性的职称制度改革,由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布置、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与市职称办联系。全市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制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评审活动,确保全市各级职称评审活动在年底前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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