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更好地提升职称工作服务水平,根据省职称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泰州市实际,现对全市职称初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的调整
全面贯彻执行2021年以来江苏省职称部门最新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中关于职称初定的规定。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三)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四)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除药学专业(药品)等少数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专业外的职称初定要求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外,其他系列(专业)的职称初定不再执行专业一致性要求。
为确保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凡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申请初定中、初级职称的政策按泰职办[2019]3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的优化及说明
(一)职称初定不再要求提供纸质佐证申报材料。在网上申报信息经各市(区)职称部门、市直部门(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市(区)职称部门、市直部门(单位)。
(二)原“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停止使用,不再接受初定申请,所有职称初定申请切换至“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1.打开“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登录或者注册账号。
2.点击上方“地区切换",选择单位所在地“泰州”。
3.依次点击“个人办事一人才人事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一职称初定申报一申报"。申报人桉要求上传相关申报资料(仅支持PDF格式)。
(三)网报注意事项
1.所属行政区划:根据申报人单位属地情况来确定。例如,申报人单位隶属主管部门为泰州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的则”所属行政区划”选择“泰州市本级";申报人单位隶属靖江市的或靖江市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所属行政区划”选择“靖江市”。
2.报送受理部门:根据申报人单位属地情况来选择。例如,申报人单位隶属主管部门为泰州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的则“报送受理部门”选择单位隶属的主管部门;申报人单位隶属主管部门为靖江市机关、部门(单位)的或靖江市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报送受理部门”选择“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学历(学位)信息:凡申报平台不能自动获取验证的学历(学位)(中专及以下学历除外),均需申报人在“其他材料“中上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需登陆“学信网“申请)。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4.工作经历:作为审核是否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重要依据,需准确完整填写。
5.工作业绩:作为审核是否具备初定职称所需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需准确完整填写。
6.工作总结:指任职以来工作总结(包括专业技术能力、工作成绩及履行职责等),建议至少800字,请勿超过2000字。
7.年度考核信息:事业性质人员须上传资历年限要求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8.社保缴费证明:申报系统不能自动获取申报人社保缴费信息的,需申报人上传社保缴费佐证材料。
三、其他相关要求及说明
1.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贵任,在为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时要做好各项网上申报信息的审核。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职称初定非“一事一办“和“即刻办事”事项。中级职称的初定按季度集中办理,初级职称的初定由各市(区)职称部门及市直各部门(单位)自行确定集中办理时间。
3.各市(区)职称部门咨询电话:靖江市人社局80292036;泰兴市人社局87662686;兴化市人社局83228385;海陵区人社局86336892;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社局86966060;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医药城)86200066;姜堰区人社局88869409。市直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职称初定请联系单位主管部门。市职称办咨询电话:86606582、86606581。
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泰职办[2019]32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5.本通知由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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