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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扬州市乡土人才初、中级(乡村振兴技艺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在扬州市乡村建设中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示范带动作用,调动广大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3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扬州市乡土人才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技能技艺、技术应用与推广、生产经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乡土人才,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一)技艺技能类:包括从事技艺技能工作的土专家、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印染、漆器、雕刻、彩扎、剪纸、泥塑、刺绣、陶艺、砌筑、古建筑、农民画、乡村医生(经卫生部门注册备案)、盆景制作、古典家具、插画、制茶、烹任、民间音乐,乡村戏曲、杂技、民间文学、表演等方面的从业人员)。

(二)技术应用与推广类:包括从事技术应用、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在农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业专业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等行业中具有一技之长的能人)。

(三)经营管理类:包括从事乡村产业发展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运输业、农副产品销售业、乡村规划管理、观光休闲农业、乡村生态旅游业、农村电商和其他涉农新业态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层级

考核认定类的层级为中级,对应名称为乡村振兴技艺师;申报评审类的层次为初、中级,分别对应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乡村振兴技艺师。

(二)申报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1、考核认定类

符合企业急需紧缺的乡土人才条件的,采用考核认定方式,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称号,或获得“扬州市技术能手”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2)已被评为“扬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或“扬州市企业首席技师”及以上称号;

(3)获得市一类技能竞赛或市级创业大赛一等奖以上、省二类技能竟赛二等奖以上奖项;

(4)获得“扬州工匠”及以上荣誉称号;

(5)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获得国家政府部门举办的全国性评选三等奖以上奖项,省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全省性评选二等奖以上奖项,市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全市性评选一等奖奖项;

(7)传统工艺革新上有较大建树,有国家级发明专利1项以上;

(8)创办乡土企业,年开票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并创立知名乡土品牌的。

2、申报评审类

非企业急需紧缺的乡土人才,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3号)规定的条件申报,相关文件可从扬州市人社局官网查阅。

三、申报程序

考核认定类与申报评审类均采用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

(一)网上填报要求

考核认定类、申报评审类申报人实名注册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登录”,在“个人办事“下的“人才人事“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栏目下的“申报”,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并桉本通知有关材料要求准备相应书面材料。线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24:00至5月26日24: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注意:“申报评委会“应选择“江苏省乡土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常申报”或“考核认定”)。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功能区办事处申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考核认定类:

(1)系统下载打印带审核水印的《扬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及电子版(其中个人代表性、标志性成果须由本行业本领域2名有影响力的副高级及以上专家撰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据充分);

(2)申报人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3)初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对照考核认定条件,代表性、标志性成果等业绩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材料(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申报人近一年内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7)申报人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功能区办事处出具的公示和公示结果证明(原件)。

2、申报评审类:

(1)系统下载打印带审核水印的《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及电子版;

(2)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及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报人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功能区办事处出具的公示和公示结果证明(原件)。

特别提示: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是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成员的,申报材料由工作单位或所在县(市、区)行业协会、学会进行情况核实后,盖章报送当地县(市、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功能区办事处。其他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功能区办事处受理。

(三)材料装订

1、申报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从中间骑缝装订,每份按内容要求签字盖章。

2、申报人职称申报业绩材料合订本,考核认定类按照书面材料第2-6项顺序,申报评审类按照书面材料第2-5项顺序,编申报业绩材料封面(附件3)、目录、页码,左侧竖向胶装,不要使用拉杆或订书钉装订,提供材料应与申报表所填内容相符,一式1份。

3、申报材料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或文件袋,档案袋正面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4),申报材料袋封面用A4纸打印,填写信息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审核公示

1、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功能区办事处对申报材料在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初审,并在部门网站上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相关初审结果及书面材料盖章后报市人社局,并同步在省一体化经办平台中提交通过人员信息。

2、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认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人员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报送时间

2023年5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社局、功能区办事处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书面材料,及附件1、2电子版)报市局职建处,同时报送《2023年扬州市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5)及excel电子版。

(二)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申报人按中级200元/人标准缴纳评审费,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收集后集中缴费,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人应确保所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及参评材料真实可靠,承诺如有不实或隐瞒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及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要高度重视乡土人才中级职称申报工作,认真核实申报材料中的信息。

3、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信息是否一致等。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未在网上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信息、未经过人社部门逐级审(复)核、未及时缴纳评审费的视为无效申报,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联系人:扬州市人社局职建处 葛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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