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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通市水利工程初级、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南通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市有关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条件

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程师评审应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执行。

(一)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对应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六)2022年评审未通过者,2023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评审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全市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6月3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职称申报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生成、用A3纸小册子方式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一式2份。

2.申报人填写《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一式20份。

3.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4.申报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6.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

7.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8.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1200字以内)。

9.申报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10.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的主要材料作品(有关复印件)。如发表论文被重要检索系统收录,请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以上3-10项只须申报1份。

11.报送材料装订要求如下:3-10项合并装订成册(首页加贴目录,正反复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成册材料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单独提交,不装入档案材料袋。

12.申报专业力求准确。申报人通过评审后将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证书将体现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4个子专业名称。

13.申报人应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材料应清晰工整,材料内容应有代表性、有较高质量,不能体现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应作为申报材料上报。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将不予退还。

有关文件、表格等可在南通市水利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阅和下载。

四、申报材料审核等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工程师评审费为300元/人。

六、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于2023年7月3日至7月7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水利局办公室(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市政府综合楼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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