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南京市职称工作部署和市职称办《关于做好南京市2023年度职称评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3]19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南京市体育教练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体育教练员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宁省属单位(含下属单位)和在宁外省、中夹及军队单位(含下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派遣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在省评委会申报评审。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的人员按照《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22个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22]1号)中相关资格条件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7月20日,逾期系统关闭。
第一步: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或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账号登录成功后,依次选择:①个人办事一②人才人事一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一④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
第二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通过平台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逐级审核盖章后,于2023年7月28日前报送至南京市体育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原件备查。
(二)相关要求
1.学历验证。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证书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军校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2.社保缴纳。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4.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3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
5.初级评审。初定初级专业不符、需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在线提交工作总结(不少于1000字)、相关业绩成果材料(不少于500字)等,由中级职称评委会代评。
6.职业资格与职称证书对应。按照《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15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对应目录中所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次的职称。申报所对应层次的其他系列职称,按照同级转评有关要求执行。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将审核通过人员在市体育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审委员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体育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1]198号)规定执行,根据评审前公示名单人数按标准收取。
(三)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2022年评审未通过人员,今年再次申报时,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仅可新增,不可修改或删除。申报人员凡是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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