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扬州市生态环境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6号)精神,现就有关职称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对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8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执行。
(二)根据市职称办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市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扬职称【2020】2号),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人同—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报送同—评委会。
(七)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采取网上申报、线下纸质评审、电子制证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事项,点击职称评审(初定)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在线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8月1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如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请及时补充完整,如逾期未补充完整,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式3份(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双面A3打印,骑马钉装订)。
(二)填写《2023年扬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清况简介表》—式两份。
(三)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初、中级资格评审条件自评表—式一份。
(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只装订复印件,评审表用人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核实清况,申报人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是否属实并签字盖章)。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8学时;
4、获奖证书、科技成果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6、所在单位公示、推荐表、公示无异议结果盖章(原件)。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之一,装订佐证材料;
7、申报人情况说明书(纸质材料必须填报,网上申报在其他材料上传);
8、企业申报人员需要提供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明个人社保账号),其中,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9、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10、申报单位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加盖公,章便于核对单位名称是否与公章一致。
(五)纸质材料装订要求。评审材料分两册装订:
第一类装订顺序:1、目录;2、近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单位公示、推荐材料、申报人员清况说明书;3、学历(学位)证书;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5、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6、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7、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第二类装订顺序:1、目录;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清况;3、任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或译著的行业内相关专刊,能代表申报人任职以来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4、任职以来的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六)上述报送的材料除(一)、(二)、(三)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要求装订成册,统一的硬质文件材料盒,每盒封面贴好《申报材料登记表》。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处(扬子江北路446号1号楼205室,联系人:马丽丽)。
六、有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审核和报送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仔细审核并认真核对原件,审核无误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的'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清况”一栏中签字,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上报。
(二)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各自主管部门初审,再报系列(专业)中评委复审。县(市、区)、功能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各县(市、区)、功能区职称办初审,再报系列(专业)中评委复审。
(三)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该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凡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通报其所在单位,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公示申报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
(五)对破格晋升者必须附"破格晋升报告”,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注明符合破格条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有关事项和说明
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原件返还。
本文链接:http://www.sezc.cn/zcps/cjzc/2343.html
版权声明:部分素材来自网络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