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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乡土人才初级、中级乡村振兴技艺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乡土人才带动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和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3〕19号),现就南京市乡土人才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扎根和活跃在我市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技艺技能类:从事技艺技能工作的土专家、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

(二)技术应用与推广类:从事技术应用、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三)经营管理类:从事乡村产业发展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乡土人才中(初)级专业职称按照《南京市乡土人才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执行。(见附件一)

(二)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个人现有职称申报转评同级乡土人才职称,获得的乡土人才职称不作为事业单位岗位的聘用依据。

(三)已申报我市2023年度其他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乡土人才职称评审。

(四)没有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和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业绩的,不得申报。

(五)继续教育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鼓励乡土人才积极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学历提升等培训,鼓励乡土人才积极发挥专长参与各类技能培训授课。乡土人才参加的各类技能培训和授课情况可记录为继续教育学时,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六)申报资历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3年南京市乡土人才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申报方式

职称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也可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支付宝扫码登录,个人账号登录成功后,依次选择:①个人办事→②人才人事→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④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三)申报查询

申报人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手机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在“办件”中查询审核情况。

(四)申报材料报送

网上审核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3年9月10日至9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报送至南京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并缴纳评审费。逾期不予受理。其余申报材料原则上均在线上传,无需递交纸质材料,原件备查。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评审结束一年后集中销毁。

四、职称与技能等级贯通

(一)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乡村从事相关工作,可不受年限限制申报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

(二)取得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的,可同时核发我省相应职业(工种)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乡土技人才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见附件四)

五、其他相关事项

1.请各单位注意各申报工作阶段时间要求,务必按时审核及线上提交相应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2.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2〕251号)规定执行。

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路89号五号楼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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