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扬州市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资格条件分别按《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9号)、《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8号)、《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8号)、《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0号)和《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7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五)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做好我市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扬职称〔2020〕2号)文件精神,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六)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具体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7号)执行。其中,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可以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道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七)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八)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关材料。
(九)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十)职称初定按照省有关规定,2022年及以后取得相应层级学历、2021年及以前取得相应层级学历但从事岗位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人员(药学、中小学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等以及有行业准入要求的,以其具体资格条件为准)可以申报初定,具体条件如下: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高中(职高)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省有关规定做好过渡工作。本年度初级职称初定工作每季度的第二个月开展一次,分别是2月、5月、8月、10月(四季度因工作安排提前),当月申报,次月审核办理。
二、申报方式
今年中、初级职称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线下纸质评审、电子制证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事项,点击职称评审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同时将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报送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申报人员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到8月2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材料提供的所有复印件,要经过审核人签字、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学位证书等复印件,须由同级职称办审核盖章。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明个人社保账号),其中,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一)由单位组织、人事或职称部门上报的材料。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结果(将《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之一,装订入佐证材料)。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受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按规定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予以初审。申报人员的《扬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和申报材料信息须完全一致。
3、《扬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纸质打印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A3纸打印)。电子档命名格式为“XX地区(单位)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二)本人填写,单位组织、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份,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
2、《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打印,由本人填写,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纸质版5份,电子档1份,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申报类别+申报级别+姓名
3、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用期内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7、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附: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8、《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核定表》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规定数量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10、凡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按破格条件严格掌握,由单位出具破格报告,并对照条件列出破格的依据。
11、申报人情况说明书。
12、其他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去年申报未通过人员,如材料没有较大补充,原则上今年不能申报。所有个人申报材料(不含各类证书原件)要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表、简介表不装订)。
装订要求:
1、两分册申报材料要求为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者订书钉装订。
2、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与目录对应,目录与分册内容清晰关联。各分册装订成册后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
四、相关注意事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中级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元,初级每人收取评审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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