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3〕15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常州市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2.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
1. 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资格条件分别按《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9号)、《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8号)、《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8号)、《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0号)和《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7号)有关要求执行。《关于常州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改革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84号)等文件中与上述改革指导意见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冲突的条款不再执行。
2. 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常州市2023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3〕14号)开展。
3.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4.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5.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规〔2011〕3号)、《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4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6. 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其他系列(专业)职称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等官方网站可以查询,或者能够提供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三、申报渠道及程序
1. 专业技术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公示同意后,按规定程序逐级进行申报。各辖市、区所属单位的申报人员,由各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各辖市、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报送。市直属单位的申报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无主管部门的申报人员,可由单位直接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2.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职称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申报人员应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国家和省、市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一并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提交个人经历、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申报人员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逾期不得补报。
四、职称申报审核
1. 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按附件中规定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予以初审。申报人员的《常州市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信息须完全一致。
2.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著作论文、奖项等),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相应栏目盖章。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 新文艺群体(包括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文艺从业人员,以及自由职业文艺工作者)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由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审核,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要求
1. 《常州市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由各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各有关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XX地区(单位)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
3.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纸质件3份和电子文档1份。纸质件用A3纸打印(由本人填写,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申报类别+申报级别+姓名(例如:群文馆员李xx,三级演员王xx)。
4.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取得现资格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5.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7.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核定表》。
8.取得现资格以来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9. 《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附: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0. 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书(复印件)。
11.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材料(系统下载的《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原件)。
12. 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3. 破格晋升的依据及相关材料。
14. 取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15. 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6. 取得现资格以来理论成果。
17. 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除1、2、3项以外,其他材料须装订成册,相关证书原件须经各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各有关单位审核确认,相关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装订要求:
1. 两分册申报材料要求为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者订书钉装订。
2. 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与目录对应,目录与分册内容清晰关联。各分册装订成册后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
六、有关注意事项
1. 破格申报人员、急需紧缺人才申报考核认定等需要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2.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3. 评审收费按苏价费函〔2002〕62号、苏价费〔2003〕416号文件执行。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员关注“常州财政”微信公众号,进入主页面,点击右下角“财政服务”—“操作指引”,按照提示完成注册及绑定,待收到缴款通知单后统一完成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缴费工作。
4. 中评委会年度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5.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资格条件及申报评审所需表格、封面等可在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复核通过人员的评前公示及评审结果的评后公示均在该栏目发布。
七、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地各单位请提前做好网上及纸质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于2023年9月15日前派专人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人事处(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五楼514室,联系人:汤晓彤)。
新文艺群体申报人员请于2023年9月1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六楼608室,联系人: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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