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泰州市生态环境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和考核认定工作,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职办[2023]7号)规定要求和市职称办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符合《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规定的高技能人才。
4.根据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取得文件中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工作,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5.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凡在我市企业、非公有经济组织工作的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正常申报评审,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
6.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8号)、《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职办[2023]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执行。相关文件可从“泰州职称网”查阅。
(二)申报考核认定条件
在我市生态环境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泰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试行)》详见附件。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考核认定)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三、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范围包括: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等四个学科。申报何种学科由申报人员根据实际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定,申报专业一旦选定不得更改。
四、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并同步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人要确保网上申报信息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的一致性。
(一)网上申报说明
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在主页左侧“云办事”专栏找到“职称”分专栏,转入“职称服务”页,点击“职称评审申报”项上的“在线办理”转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至8月3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
特别提示:
①申报人在申报时系统中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单位所属地,如靖江市申报人员正常情况下选择靖江市。市直部门下属单位申报人员选择“泰州市本级“,不能选择海陵区。原医药高新区的申报人员选择“高港区”,药城申报人员选择“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②行政主管部门能找到就选择,否则就选“无。”
③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申报类型选择“考核认定”。
(二)纸质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初定、考核认定)申报表》(用A3纸正反打印,对折成A4大小后从中间骑缝装订),一式3份。申报考核认定人员其个人代表性、标志性成果须由生态环境领域2名有影响力的副高级以上专家或企业负责人撰写推荐意见(即考核认定申报表中《推荐意见》一、二),意见内容在申报时录入,《考核认定申报表》打印出来后由推荐专家或企业负责人签字。
2.《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及《个人承诺书》(系统导出模板,申报人签名,单位盖章)1份。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复印件。申报考核认定人员,如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提供。贯通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官网能查验)。
5.2019-2022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单位对其近四年来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意见,提供原件)。
6.经职称部门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是评审的重要条件。参加考核认定的,其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作硬性要求。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l份,内容包括以下方面:(I)任现职以来(下同)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2)参加了哪些具体工程技术项目;(3)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解决了何种技术难题;(4)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5)符合第几条申报条件、评审条件;(6)旁证材料见笫几册第几页。
8.任现职以来能反映其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论文、各类表彰、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9.《申报材料目录表》(贴于申报材料袋正面)。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无须提供上述4、8两项申报材料。
凡申报材料中的证书、证件、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照原件逐一审核,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审核时间及“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网上申报完成后,请及时通过系统打印相关材料。为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提高评审效率及质量,除上述l、2两项申报材料外,其余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左侧胶装成一整册,要有封面、封底、索引和页码(页码与索引对应)、申报材料装牛皮纸材料袋中(不得使用拉杆、票夹或散放),并在材料袋外面注明送审学科和申报人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各受理点一律不得接受。
五、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二)专业不对口、破格申报、转评和考核认定人员,均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作为评审(考核认定)的依据之一。组织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初级职称评审费(含面试答辩、论文鉴定费)分别按200元/人、80元/人收取,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评审费。
(四)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报人工作单位向各市(区)生态环境局、人社局提交。市直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纸质材料时须连同职称评审推荐函、汇总花名册及评审费一并报送。时间截止2023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泰州市永晖路18号市生态环境局1213室。联系人:钱军。
(五)各市(区)生态环境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及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各市(区)职称办自行组织。暂无评审条件的市(区),经泰州市职称办同意后,可委托市生态环境专业技术资格中评委评审。
(六)各市(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职称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咨询和指导工作,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要坚持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网上申报信息和纸质材料内容的一致性、真实性、有效性,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公正、公平性。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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