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26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3〕1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无锡市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依据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6号)。
二、申报范围、对象
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含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申报时间
(一)各类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评审通过人员在系统内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网上申报截止时间: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日,初、中级职称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网上初审合格后,由送审单位按中(初)、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分类汇总信息上报并将申报材料(附单位公示证明)于9月25日至10月10日集中报市技工学校职称办,地址:观山路199号4号楼111室,联系人:陈洪锦,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62号)核准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初、中级不收评审费用。
五、具体要求
(一)《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6号)请从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内下载。申报者职称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其它申报材料(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二)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要求按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263号)文件要求办理。
(三)在我市申报评审各级职称及职称初定工作中,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国内学历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获得军队院校学历的须提供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或《退出现役登记表》。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论文著作、荣誉证书、现任(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任职通知等材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高级职称需加盖市职称办公章;反映个人在校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核实日期。
(五)核心刊物一般指由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北京大学图书馆联合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以论文刊发时,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请将核心期刊论文在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中查证页面打印,并粘贴在论文复印件前。
(六)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七)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初、中级职称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要求进行整理装订。申报材料纸质档案袋(不要用塑料文件盒)要保持整洁,所装材料量要适中,不宜过多,每人一个档案袋(至多不超两袋);档案袋封面上贴有申报学科、申报职称、姓名、工作单位、申报材料总目录等内容。
(八)推荐结果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学校公示材料一并报送市技工学校职称办。
各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从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的政治高度和关心教师、提高教师相关待遇的工作角度出发,做好教师职称申报工作。要在认真学习对照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把握好政策规定,做好发动和申报工作,做到应报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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