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盐城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以及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意见》(盐发〔2021〕25号)及其《实施细则》(盐办发〔2021〕2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盐人社发〔2023〕22号)等文件精神,坚持评聘结合、按岗申报、注重实绩、择优评选,进一步简政放权、结合实际、化解难题、激发活力,完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创新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发挥教师职称评聘的动态激励作用,提升教师队伍整体能力水平,为推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范围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学院(中心、教研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电化教育馆)、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学校(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中心)、少年宫、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其中民办学校教师须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要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22〕153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苏教人〔2019〕6号)等规定和申报基本条件,结合相关文件要求作以下强调与补充。
(一)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和所教学科一致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的注册结论须为“合格”。
(二)申报职称特别是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及以上职称时,应有2年及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不作要求);对在乡村任教满10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所提供的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专业评价和单位公示,确认无疑的教学成果,质量较高的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其他教育阶段教师晋升高级及以上职称时,有2年及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四、基本要求
(一)创新评价机制激发活力。不断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学段各类教师的职称评价机制。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或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和相关业绩可连续计算。
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提升专业能力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有关规定,2022年起专业技术人才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2022年以前每年72学时),其中公需课程不少于总课时的1/3,专业课程不少于总课时的2/3。
公需课程学习可通过江苏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模块,选择合适的公需课程学习。
专业课程学习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5)参加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学习培训;(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推动区域内高级教师岗位统筹调配,在不超过省控线的情况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不超过5%的高级岗位用于解决岗位特别紧缺学校和交流轮岗教师晋升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各单位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应同意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二)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各地各校要严格对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师德师风建设要求,切实加强申报人员师德考核,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随机电话抽访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强化品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先进工作者,在标准量化时适当占一定的权重。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存在道德失范或严重失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职称申报资格,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三)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近五年任课表。要将教育教学工作量及实绩作为考核重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教育管理工作年限和任教课时数未达规定要求的不予推荐。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指导标准的通知(试行)》(盐教人〔2020〕49号)精神执行。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奖项、荣誉称号等作为职称晋升的限制性条件,体现先进教学理念和新课程标准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专家评价有效的原创性研究报告、优秀教学设计(案例)、课堂教学实录、校本教研成果等可以替代论文,重点考察教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须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对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和教育教学业务综合能力笔试考核。申报高级职称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按隶属关系由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中级职称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由学校(单位)负责,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等,优秀等次不超过实际申报人数的60%,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教师的笔试考核由市组织,申报中级职称教师的笔试考核按隶属关系由市或县(市、区)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参加“全市普通中学教师教学能力水平测试”获得优秀等级证书,并在当年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可免予参加教育教学业务综合能力笔试考核。
(四)坚持服务一线和振兴乡村。把长期扎根乡村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关爱留守儿童实绩、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以及到城区学校学习交流等纳入乡村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优先推荐工作年限长、业绩突出、有城区学校交流学习经历的乡村教师。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或者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定向评价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获评的职称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因组织安排援藏援疆援青的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返回后由派出单位直接聘用,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
(五)发挥职称评价积极导向作用。职称评审工作要引领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含空中课堂)授课教师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发挥示范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贡献的,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申报推荐
(一)申报推荐原则
1.坚持按岗申报。各学校(单位)根据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坚持“评聘结合、按岗申报”的原则,在空岗数内组织推荐申报(其中副高级空岗数=人社部门核准的副高级及以上岗位数-已聘用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数-获评未聘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数)。
2.贯通岗位使用。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6号)规定,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贯通使用教科研专业技术岗位,教研室、教科所和教师发展机构中各层级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岗位可贯通使用。
3.学校(单位)无相应空余岗位的,如果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可由所在学校(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盐城市事业单位申报评审职称方案备案表》,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1)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可以调整到下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包括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下同。如上一等级空岗数调整到下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后仍无空余岗位的,则不能申报);(2)对超结构比例的学校(单位),可以采取“退二补一”的办法申报(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3)符合初定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直接申请初定;(4)任现职以来,受到设区市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含市级),或者因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教师(指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可不受岗位限制;(5)承担高中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主要指导任务的指导教师,所指导学生获得省级队及以上集训资格的,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免于综合能力考核并不受岗位限制申报;所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所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学校推荐时优先考虑。
4.规范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初定政策。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大专毕业生,入职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初定二级教师、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一级教师;大专毕业生在教学岗位见习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初定三级教师、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二级教师。
(二)推荐评审程序
1.制定方案。各学校(单位)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职称推荐工作方案,报教育部门过堂。职称推荐工作方案须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要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及时公布职称推荐工作方案,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贯彻执行到位。
2.个人申报。所有申报人员在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材料目录及具体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本人签名确认,确保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全面推行职称材料网上填报,申报人可直接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也可从江苏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申报平台”选择“江苏省职称申报入口”,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 单位推荐。一是成立工作小组。各学校(单位)要成立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校(单位)教师职称推荐工作。二是审核申报材料。工作小组根据文件规定及申报人提供的材料目录,逐一审核材料,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所有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小组集中审核、集体研究讨论后分别签字、并由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三是综合考核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组织推荐等程序,对申报人员的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工作实绩、教科研、学生满意度等进行全面考核和测评推荐。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可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实行回避制度。交流教师在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申报,其学生满意度测评在交流学校进行,测评对象为现任教学生;交流期间师德考核与综合考核情况由交流学校考核,并书面反馈到人事关系所在学校。推荐结果要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4. 资格审查。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职能科室认真核准并汇总所属学校(单位)空岗情况,分别报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查。相关学校(单位)将拟定的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审核,其中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名册经属地教育、人社部门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教育、人社部门,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5. 考核评审。高级教(讲)师由市组织评审,一级教(讲)师按照隶属关系由市或县(市、区)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及时在市、县(市、区)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发文、颁发资格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要求
(一)规范评审办法程序。各地各学校要完善职称评审推荐制度,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学习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申报政策、了解职称评审标准、了解职称推荐要求,对标找差,对标努力。要严格按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的时间;评审过程科学有序、规范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让人信服。各地各学校要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
(二)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实行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实名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各地各学校要加强文件学习和指导服务,严格对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节点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学历资历证书须核对原件,上级颁发的证书、参加上级组织活动的证明等须核对原始文件,校内课务分工、教育管理经历、公开教学、教育教学实绩、年度考核等须核对原始记录,发表论文须网上比对查重,经审核人、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申报材料复核审查,确保所有申报材料手续完备、真实准确。
(三)加大违规处理力度。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当年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失信行为记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 3 年。对审核、复查不严,造成差错的,要追究相关审核人员责任。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学校,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及具体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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