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3〕17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无锡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药品生产、经营、研发和监督检验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参加全国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的各医院、诊所等卫生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在此评审范围。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5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医药化工、生物工程、分析化学等专业。
(二)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从正式发表之日起算,成果从鉴定之日起计算。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申报方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电子社保卡、支付宝等扫码登录,也可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个人账号,在“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职称评审申报”中点击“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并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9月26日,逾期无法登录。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相关部门复核。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材料报送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上报。
(二)附件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除1-3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均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并将附件1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审核日期。其中,《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或填写。
(三)各报送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Excel格式),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
(四)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9月26日,纸质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为:2023年9月8日至9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无锡市梁溪区永和路28号1010室)。
本文链接:http://www.sezc.cn/zcps/cjzc/2582.html
版权声明:部分素材来自网络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