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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南通市职称初定的最新要求及条件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江苏省委、南通市委关于人才工作最新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集聚南通、扎根南通,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明确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一年四次,每季度首月8日开始申报,至末月20日截止。

三、初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2.有行业准入要求的,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执业资格。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条件

2022年及以后取得相应层级学历的人员申报初定,按以下条件执行: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2021年及以前取得相应层级学历的人员申报初定,按省有关规定做好过渡工作。

中小学教师初定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

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办大厅”),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初定申报—申报”,填写申报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总结等,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后提交。

(二)审核

初定初级职称,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等初定部门受理审核;初定中级职称,由市人社部门受理审核。

(三)发文

初定初级职称,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等初定部门按规定的办结时间发文公布通过人员名单;初定中级职称,由市人社部门每季度发文公布通过人员名单。

(四)查询

1.申报进度查询。申报人在网办大厅“个人中心—我的办件”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

2.证书查询。申报人在网办大厅“查询服务一职称证书在线查询“中查询。

(五)证书及申报表打印

初定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布后,系统生成电子证书,通过人员可登录网办大厅,在“查询服务—职称证书在线查询“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并在申报当年度到“个人中心“下载打印初定申报表,按申报表上审核流程到相关部门盖章,盖好章后个人自行妥善保管,各级职称部门不负责存档。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以考代评专业。卫生技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船舶、通信等9个专业的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二)关于学历(学位)信息。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到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申报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毕业生登记表》(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相应的《军队干部专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诚信要求。申报人员按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申报人员,撤销其申报资格或所获专业技术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四)凡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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