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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养老护理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42号)以及省民政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23〕29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南京市2023年度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一)在我市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在我市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有关申报要求。

(二)此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我市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民营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的优秀青年人才,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等称号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五)在我市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有卫生系列相应层级职称且符合养老护理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养老护理高一级职称。跨系列转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七)职称初定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部署。

三、申报评审渠道

(一)2023年养老护理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向民政部门申报,不得多头报送。

(二)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祖堂山社会福利院申报人材料由所在单位直接报送市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评审流程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23〕29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本次养老护理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流程为:个人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区级民政部门把关——市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上报。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审核单位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至区级民政部门。

(二)区级民政部门把关。各区民政部门应结合《关于成立南京市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小组的通知》(宁民养老〔2023〕117号)明确的人员组成,由养老服务、组织人事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审查,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时限要求。各区民政部门应于10月18日前将《2023年度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市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复核。市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小组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于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告知补正内容及时限要求,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通过复核的,将在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养老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发动。市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申报政策宣传。各区民政部门应及时将评审工作信息传达至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申报材料。各养老服务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

(二)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养老护理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发现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或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等违反政策规定,以及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情进行通报批评;通报结果与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补贴、评先评优政策挂钩;行为恶劣、情形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有效。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规定进行查处。

(三)按规缴纳费用。上报材料经审核合格的,应按《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23]29号)要求,向省级评审机构缴纳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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