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42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23〕2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无锡市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评审对象
(一)在我市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在我市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 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有关要求。
(二)此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至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专业安置到我市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民营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的优秀青年人才,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等称号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五)在我市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有卫生系列相应层级职称且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养老护理高一级职称。跨系列转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 申报评审渠道
(一)2023年养老护理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向所在市(县)区民政部门申报,市级养老机构应直接报市民政局,不得多头报送。
(二)职称初定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四、 申报评审流程
申报评审流程为:个人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各市(县)区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市民政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复核上报——江苏省养老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审核单位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各市(县)区民政部门。
(二)市(县)区审核。市(县)区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应当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时限要求。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县)区民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至市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小组。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逾期材料不予受理。报送地址:无锡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无锡市观山路199号11号楼536室)。
(三)市复核。市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小组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由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评审。省养老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规定在江苏民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 收费标准
上报材料经审核合格的,应按规定缴纳评审费。评审费用缴纳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3〕13号)执行。同时需填写《2023年职称评审费开票信息表》,届时将通过线上开具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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