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4〕9号),现将本年度锡山区工程类(交通、水利除外)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我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电子社保卡、支付宝等扫码登录,也可用注册账号密码登录),地区选择“无锡”,在“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职称评审申报”中点击“申报”。行政区划选择“锡山区”,“初定或评审”项中选择评审,评委会选择“无锡市锡山区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不要错填导致申报误期。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评审填报须知》的要求进行规范并上传提交,无需线下递交纸质材料。申报人请关注系统的审核进度,根据修改意见及时完善提交。网上审核终审通过且评前公示完毕,等待评委会专家集中评审。
评审结果将及时在该系统和锡山区人社局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通过人员登录系统打印“评审申报表”,在“单位审核意见”处加盖单位章,“本人签字”处签名后放入个人档案保存。职称电子证书在系统内自行查看和下载。
(二)申报时间
网上首次申报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7月31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符合专业年限要求的,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二)具有职业资格的申报人或高技能人才,可参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相应层级进行申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四)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省、市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复印件需经当地职称管理部门核实盖章)。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六)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七)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相关信息由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备案。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应有专人负责职称申报秩序和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主要审核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单位须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次日之后且无异议,单位方可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并签署时间(由核实人亲笔手写),不可公示结束日期当日即出具,并在单位同意证明下附审核人身份证的正面照,否则视为无效。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人员集中申报单位和有条件的单位,在省申报平台上申请单位职称申报审核账户,具体操作见《评审填报须知》。
(二)关于学历(学位)信息。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学位需上传原件,如未能读取到学信网数据或审核存有疑问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毕业生登记表》(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复章)或学历、学位的相关证明。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三)关于学术成果。为更好地贯彻“不唯论文”的评价方式,体现申报人员的实际专业技术水平,本评委会要求至少提交1篇技术总结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将统一进行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专家鉴定学术成果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涉嫌学历造假、经历造假、业绩造假、申报资格造假等不端行为,我办将一律上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2023年评审未通过、2024年继续申报的人员,请认真整理完善业绩材料和学术成果,原封不动提交去年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申报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规定执行。请申报人员关注网上审核情况,网上审核终审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及时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视作自愿放弃申报(因申报人个人原因无法通联的亦视作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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