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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江苏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播音专业人员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播音主持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如符合我省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且本人自愿,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外省从事广播电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并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后方可申报。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遵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广电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一)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2024年申报评审按照新修订的《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6号)、《江苏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2号)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五)凡破格申报者,须严格按照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破格意见,须经所在市、县(市、区)职称办或省有关厅(局)、单位职称办(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六)申报人员需完整提供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有特殊情况没有参加考核或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的,需提供说明材料。

(七)根据省有关职称申报评审诚信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2024年我省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单位在规定期限统一将评审材料报送至江苏省广播电视专业职称办(地点: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省广播电视局1103室)。

(二)根据省职称办统一安排,2024年全省高、中、初级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可实名登陆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人才人事栏或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至6月30日,各设区市、省属部门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网上申报同时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供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以后,各市局应及时转发。申报人自主网上打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省网上填报职称技术咨询电话,各设区市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可通过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在线申报网页查询。

(三)申报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审材料。并按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顺序,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目录》作为申报材料的封面。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五)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才能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报送时同时提交加盖复核部门公章的《申报条件初审一览表》《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职称评审费用缴纳一览表》各1份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省广电局职称办。

(六)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前需交纳相关评审费用,如转账汇款的请务必注明姓名、单位、用途、联系手机号和开票明细,电子发票将统一开具并推送到相应联系手机号上。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各专业要求,认真做好报送材料审核工作,各专业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有关文件和表格,可在江苏省广播电视局网站“信息公开——职称资格”栏目中查阅和下载。所有表格内容和格式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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