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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连云港市初、中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连云港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现将2024年度连云港市工艺美术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工艺美术(以下简称本专业)相关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本专业技术岗位就业的港澳台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委托我市评审的中夹驻连单位或外省驻连企业及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本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并经市职称办核准同意);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五)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C2004J15号)精神,申报中初级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常规评审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艺美术师职称:

(1)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职称;(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职称;

(4)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工艺美术师职称。

①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或参与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或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②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经省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市级工艺美术类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以上5项。

(7)参加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传统工艺美术类技艺、技能比赛(特指现场制作大赛)并获下列奖项之一的,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职称。

①获省部级(如省政府、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上专业比赛前10名或次高奖以上奖项;

②获市厅级(如市政府、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比赛前5名、最高奖1项或次高奖2项;

③获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市专业比赛前3名或最高奖1项。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

(1)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或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0年以上;

(2)中专(不含)以下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且独立完成至少3件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

(3)参加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传统工艺美术类技艺、技能比赛(特指现场制作大赛)并获下列奖项之一的,可申报评审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

①获市厅级(如市政府、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比赛6-12名或次高奖1项;

②获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4-10名或次高奖2项。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在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和自由职业技能人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职称评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艺美术师职称:

(1)取得本专业(工种)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或取得本专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资格;

(2)获得江苏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市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资格;

(3)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省级一类技能竟赛前六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资格。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

(1)取得本专业(工种)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可申报评审认定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

(2)取得本专业(工种)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认定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

(3)获得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二等奖,可申报评审认定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

(三)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夹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四)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供助理级以来(申报助理级需要提供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习并打印《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专业科目学习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可提供系统、行业、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有效材料,作为反映专业能力的要素申报。

(五)论文要求

撰写论文、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等1篇以上,或者达到本专业资格条件中关于业绩成果的要求。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七)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要求

1.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和相应业绩连续计算。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八)关于持有地方职称申报

对于学历不达标人员,取得地方职称初级满7年、中级满3年或高级满1年可以作为学历破格申报国家系列相对应中级职称。

(九)时间界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往年申报职称且评审通过时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三、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与网下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人才人事—职称评审申报",根据提示注册个人账号,按照“申报对象须知“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会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网上申报必须在7月18日——9月10日完成)。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根据评审工作要求,须提交三类材料(按以下要求分装两个材料袋),并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区职称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

(一)评审材料类(装入评审材料袋)

1.需装订成册材料:按照分册目录(附件5)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标注顺序装订成两册。

第一分册装订顺序:

(1)目录;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3)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5)现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文、聘用合同)复印件;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4),也可以提供本单位印制的考核表复印件。

(8)《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9)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材料)。

第二分册装订顺序:

(1)目录;

(2)任现技术职务以来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等(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数据库收录的打印页面);

(4)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5)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提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本专业资格条件。

2.不需装订成册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从申报系统双面打印,须单位及县区职称办或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1份(附件1);

(3)《专业技术人员简介表》20份(规格A3,单面印制,样表见附件2)。

(二)相关原件类(装入原件材料袋)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论文、获奖证书等原件。

(三)电子版材料类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见附件l)电子表格报至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示例:评审—电子中级一张三)。以上材料须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区职称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相关附件及表格请在连云港市工信局网站首页”系统入口—职称评审申报—资料下载'栏目查阅。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开通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9月10日;申报资料现场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9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申报人在系统提交材料后,须直接到县区职称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市工信局职称办审核(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现场核对),不必等待网上申报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请严格按照申报时间递交材料,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联系人及材料报送地址:市工信局职称办,刘宇翔;联系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行政中心辅楼B楼410房间(市政府大楼东侧)。

(三)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及论文鉴定等其他收费共300元/人、助理级1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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