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档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苏档职办〔2022〕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2〕18号)精神,我市档案专业2022年度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定于6月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的要求都达到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标准。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均可对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程序,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和身份的限制。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三)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具体要求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常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2〕19号)执行。
(四)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可以查询,或者同时能够提供职称证书以及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符合我市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五)具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须在现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并符合相应等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转评同一档次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二、报评资格条件
(一)申报及评审条件、学历及资历要求按《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73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档案专业初、中级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按《关于印发〈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规〔2011〕3号)、《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40号)文件执行;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重要条件。
(三)非档案专业学历人员需提供“江苏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或“江苏省档案人员远程教育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经学历教育取得的4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1. 专业技术人员往年申报职称且评审通过时使用过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2. 同级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要提供转评后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
三、材料申报、报送途径
档案专业职称申报实行线上线下同步报送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1. 申报档案专业初、中级资格人员,于7月1日—8月15日期间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2. 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于6月1日—6月17日期间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个人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栏目进行申报。
所有人员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完成在线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送通道。
(二)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网上初审合格后:
1. 部属、省属和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送市档案馆。
2. 各辖市(区)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的辖市(区)职称办审核后送市档案馆。
3. 无主管部门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直接送市档案馆。
四、报评材料的接收时间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于7月1日前报送;申报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于8月19日前报送,均报送至常州市档案馆组织人事处(市行政中心5号楼410室)。
(二)高级资格评审仍实行二级评审方式。第一级评审,研究馆员资格采取面试方式、副研究馆员资格采取笔试(开卷)方式,内容涵盖《理念与范式:档案工作新探》(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版)、档案政策法规及档案标准等,侧重考察申报人员档案专业理论素养、档案事业宏观管理及政策水平。面试、笔试拟在9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收费用,不安排辅导。第二级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组织评审。
(三)档案专业初、中级评审拟在9月底前完成。
(四)对申报高、中级资格人员,市档案职称评委会专家组将实地了解和考核,确认其是否具有申报资格。
五、报评材料的要求
(一)所有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附件1)的内容和要求,对照相应资格条件,提供所需各类材料。
(二)报送评审的申报材料按《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顺序和要求,区别“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分别装订成册,每分册需有封面及目录,分册封面无特定样式。
1.“资格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上岗资格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5)、职业道德评价、单位公示及推荐情况说明(附件6、附件7)、继续教育证明等材料。
2.“业绩成果材料”:考核考绩登记表、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业务自传以及著作、论文、专业技术报告等。
以上分册随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打印)、《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4)和照片(近期免冠2寸正面蓝底)等不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装盒,并在材料盒封面处贴上《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封面》(附件2)。
(三)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均由系统自动生成,须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不得加页或更改版式。
(四)所有申报高级资格人员需在所提交评审的论文中选一篇作为代表论文,打印2份,1份随申报材料装订,另1份单独装订。申报研究馆员资格人员还需提交所发表论文原稿电子版(刻制光盘),以便比对查重。
(五)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六)每份评审材料都需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七)材料的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凡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八)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有关程序,做好审查、公示、推荐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报评材料的真实、完整。申报人提供的所有纸质材料须由所在单位职称(人事)部门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
(九)高级报评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未作说明不予退还;初中级报评材料全部退还。
六、其它事项
(一)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凡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发现后一律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二)破格申报人员,除按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外,单位还须出具同意破格意见,需经设区市或者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
(三)评审收费按省市职称办有关规定办理。
(四)申报通过人员请在申报网站自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相关文件请在“常州市档案馆”—“职称评审”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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