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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宿迁市建设工程初级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为做好2024年度宿迁市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见附件1)中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宿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外市驻宿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宿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经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方式。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注册申报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

(三)网上申报时间:10月8日-10月30日(逾期不得补报)。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宿迁市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由单位统一汇总填报,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二)《申报表》一式3份。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下载,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系统下载)

(三)个人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

(四)身份证、任职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的学信网认证报告、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系统自动对接学信网查询学历信息,无法查询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毕业的,登录学信网,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3个月以上)或毕业生登记学籍表(2001年以前毕业的,个人人事档案内或学校档案均可查找)。

(五)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资历期限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原则上需提供任现职后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课,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可累计计算。

(八)经单位组织审定的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应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取得业绩、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九)业绩材料。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图签等)。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材料。

(十)申报人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

四、报送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2.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1项以上。

3.参与完成建设工程项目1项以上。

4.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或在处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

5.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6.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7.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业技术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三)《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要与一览表“申报专业”、材料袋目录中“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保持一致,务必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

(四)报送材料按顺序放于一个档案袋内,档案袋一律选用牛皮纸质,材料袋外附“宿迁市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五)收费标准

根据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精神,视申报人数收取评审费。申报人员应按时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缴费时间和方式见附件)。

(六)报送时间

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为纸质材料报送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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