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文件精神,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进镇江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建设工程系列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连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初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专业设置
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个子专业。
工程设计专业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城市燃气设计、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防护设计、BIM设计等技术岗位。
工程施工专业包括建筑施工、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建筑智能化、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监理、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岗位。
科技管理专业包括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开发、信息技术等技术岗位。
三、初定级别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定职称分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对应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工程师(建筑师)。
四、初定条件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四)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建筑)师职称。
五、申报流程
申报人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一“人才人事”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一“职称评审初定”进行申报。相关政策可进入“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点击“职称评审"栏目进行查询。网上申报时间为2月10日-11月10日(逾期不得补报)。
六、申报材料审核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推荐程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杜绝弄虚作假。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资格的,视情况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视为放弃申报。
全初定流程不收费,不跑路,网上一站式办公,网上打印电子证书,下载相关文件。
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记入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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