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度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大中专毕业生初、中级职称初定(认定)工作,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及《关于下放中级职称初定权限的通知》(杭人社发〔2022〕1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二)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初定(认定)助理级以上职称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三)所学专业、从事的专业岗位要求、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以杭人社发〔2021〕28号文件所列为准。
二、坚持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原则
对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统筹开展。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审批单位发文公布和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地址
2025年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初、中级职称初定(认定)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批次 |
网报时间 |
纸质材料受理 截止时间 |
专业工作年限 计算说明 |
---|---|---|---|
1 |
3月1日-3月20日 |
3月31日 |
计算到3月底 |
2 |
6月1日-6月20日 |
6月30日 |
计算到6月底 |
3 |
9月1日-9月20日 |
9月30日 |
计算到10月底 |
4 |
11月1日-11月20日 |
11月28日 |
计算到11月底 |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杭州市赵公堤路18号)。
四、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2份(其中由人社部门留档1份)。
(二)相关附件材料(应原件扫描后上传)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材料:
(1)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不含技工院校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PDF电子文档。
(2)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毕业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6)技工院校毕业人员应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3.现职称证书(仅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请认定员级、助理职称人员提供)。
4.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仅按“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条件认定助理级职称人员提供)。
5.杭州市历年参保记录。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直接获取。另外,还可通过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支付宝等APP或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等网站下载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并上传省申报平台。
6.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现履行期内的合同,之前的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
7.职业资格证书。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如教师、新闻记者、新闻编辑、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律师、公证员、兽医等,申报助理级以上职称时应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8.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供最近年度(需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考核情况,考核表上需有单位盖章,并明确年度考核等次。
五、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业绩维护和申报。申报信息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等),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个人申报网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用人单位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平台首页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三)人社部门审核。审批单位对网上材料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四)纸质表格报送。审核通过人员在线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报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并在纸质表格上由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与系统所填现工作单位名称须完全对应;若申报人为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分别在所在单位盖章栏盖公章)。纸质表格按时间要求送至受理单位。
(五)表格存档及证书下载。待审批单位审核批准后,申报人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取回,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待公布文件发布后,个人及用人单位可在平台下载初定(认定)资格公布文件,个人可在平台首页“电子证书下载”栏下载电子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或部分专业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即工程技术和工艺美术系列中,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和工业设计等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即从事以上专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
(二)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初定和认定。
(三)转岗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转专业技术岗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可以根据本人学历、资历条件等申报初定或认定相应职称,转岗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
(四)公务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初定和认定职称。
(五)申报原则。职称初定认定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有关单位可以受理,初定认定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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