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扬州市生态环境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2022]1号)精神,现就有关职称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对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
2、根据市职称办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市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扬职称【2020】2号),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依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8号)要求执行。
2、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3、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三、申报渠道及材料提交
1、从今年起,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线下纸质评审、电子制证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事项,点击职称评审(初定)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装入申报材料袋。
在线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至8月10日,截止时间8月1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各自主管部门初审,再报系列(专业)中评委复审。县(市、区)、功能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各县(市、区)、功能区职称办初审,再报系列(专业)中评委复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统一集中报送。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把关工作,评审材料填写要清晰、工整,学历、资料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内容要详细齐全,手续要完整。评审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都要经过审核人签字、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须由同级职称办审核盖章。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一经发现,不得上会参加评审,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规范。
2、申报人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的“个人声明”栏目签字,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弄虚作假产生的相应责任、后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在申报表的“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一栏中签字,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上报。
3、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4、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成果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5、对破格晋升者必须附“破格晋升报告",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注明符合破格条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人员需要提供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重点突出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评价等方面。
7、企业申报人员需要提供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明个人社保帐号),其中,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8、申报人员需要提供公示结果(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
9、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8学时。
10、申报单位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加盖公章,便于核对单位名称是否与公章一致。
五、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
(一)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打印一式三份。
(二)填写《2022年扬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两份。
(三)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初(中)级资格评审条件自评表一式一份。
(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只装订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经过审核人签字、用人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1、所有申报人一律需要提供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证书、科技成果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6、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及公示结果盖章(原件)。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之一,装订佐证材料。
7、企业申报人员需要提供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明个人社保账号),其中,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8、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及姓名)。
(五)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文件、报告等有关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六)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七)材料装订要求。评审材料分两册装订:
第一分册:目录,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资格证书和聘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及单位位推荐意见。
第二分册:目录,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论文(一篇)或行业内相关专刊能代表申报人任职以来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业文章(必须第1作者)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方面材料。
(八)职称信息采集汇总表仅需发电子档,邮箱1252907551@qq.com)(见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通知公告)。
(九)申报表(一律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要求对折后装订(骑马钉方式装订),不得放大缩小(申报表打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以接收)。
上述报送的材料除l、2、3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要求装订成册,统一的硬质档案材料盒,每盒封面贴好《申报材料登记表》。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纸制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2年8月16日至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处(扬子江北路446号1号楼205室。)
七、重要说明
线上申报根据属地管理权限逐级申报,请及时查看是否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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